【案件快报】贷款购车拖欠分期款担保公司请求追偿获支持-浙江人欠担保公司的钱

近日,延川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权威。2019年6月,王伟为了购买汽车,与浙江某金融担保公司签订了《信用卡分期购车担保服务合同...

近日,延川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权威。

2019年6月,王伟为了购买汽车,与浙江某金融担保公司签订了《信用卡分期购车担保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王伟为了购买汽车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信用卡贷款,浙江某金融担保公司为王伟向银行借款提供连带担保。同日,王伟与银行签订了《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汽车专项分期付款/担保(抵押、质押及保证)合同》、《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信用卡附加消费分期付款合同》,浙江某金融担保公司也向工商银行出具了《担保承诺函》,为王伟向银行的借款承担保证金质押担保责任。合同签订后,银行发放了贷款,但王伟未按约定按时归还借款,导致浙江某金融担保公司按照《担保承诺函》约定,多次替王伟向银行偿还了共86242.24元。代偿后,浙江某金融担保公司向王伟追偿无果,诉至法院。

由于王伟更换了联系方式,且常年不在户籍地居住,法院无法准确送达开庭传票。法官遂多方查找,终于取得了王伟的联系方式。当即法官通过电话联系王伟,对他耐心释法明理、讲明拒不还款的危害,最终王伟表示愿意偿还欠款。但是因双方当事人都远在外地,无法到庭参加诉讼,法官通过“云上法庭”调解平台对该案进行了调解。经过承办法官一个多小时的调解,浙江某金融担保公司同意作出让步,放弃部分本金及违约金诉求,同意王伟偿还40000元代偿款,至此,该起案件圆满完结。(文中人名均系化名)通讯员:张英

法官提醒:

现如今,有担保的分期付款已经成为了大众化消费方式,不仅给人们生活提供了便利,还减轻了经济负担,但是消费者在选择分期付款时应量力而行,综合考虑自身还款能力,按期履行合约,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发生。

责编:郑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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