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28日15:00至2019年1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长沙市银盆南路361号公司二楼多功能会议厅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相结合
5、召集人: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詹纯新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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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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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代表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提案情况
(一)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名称
普通决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累积投票)
1.1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1选举詹纯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2选举贺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3选举赵令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1选举黎建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选举赵嵩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选举杨昌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4选举刘桂良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累积投票)
2.1选举王明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2.2选举何建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特别决议案:
3、《关于修改的议案》
(二)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提案名称
特别决议案:
1、《关于修改的议案》
(三)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提案名称
(四)本次会议的全部提案的表决均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上述提案的相关内容已于2018年12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披露,内容详见《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2018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章程修正案》等公告。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情况
(1)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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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A股持股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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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9年度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2、其中,持股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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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9年度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四)表决结果
1、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詹纯新先生、贺柳先生、赵令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黎建强先生、赵嵩正先生、杨昌伯先生、刘桂良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2019 年1月29日起生效,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王明华先生、何建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自2019 年1月29日起生效,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2、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结果
《关于修改的议案》为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于修改的议案》为2019年度第一次A股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案,已分别获得出席2019年度第一次A股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代表、股东代表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监票人。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丁继栋律师、罗寒律师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与本公告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的《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