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在个人破产中,法律要“强行”免除债务人余下债务的偿还?-公司破产还款

个人破产清算程序中,破产财产变价、分配完毕,未获清偿的债务,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个人重整及和解程序中,按照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这就是...

个人破产清算程序中,破产财产变价、分配完毕,未获清偿的债务,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个人重整及和解程序中,按照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个人破产“余债免责”或“破产免责”。

不少人说这不就是逃废债吗?不对,逃废债是违法的,而个人破产中余下债务的免除是合法的。国家为什么要这么规定呢?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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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中的社会公共利益

按照法律调整对象是否涉及国家和个人的关系,法有公法、私法之分。调整国家与个人关系的是公法,比如刑事诉讼法。私法主要是指调整普通公民,组织之间关系的法律,比如民法、商法。那么破产法是公法还是私法呢?

通说认为最早的破产概念起源于古巴比伦王国的《汉谟拉比法典》。该法典第117条规定:“若自由民负有债务,则将其妻子、儿女出卖,或者交出充作债奴。他们在其买者或者债权者家中服役期限为3年,到第4年便应恢复自由。”把债务人卖身为奴、以劳役抵债,这些事谁有权干?债权人。从这个意义上,破产是公民个体间处理债权债务的一种方式,破产法是私法。

但越到近代,破产法就越来越体现出它的公法性质,即越来越多的涉及到社会公共秩序、利益的调整和保护,所以破产法兼具公法、私法的双重性质。其中,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是破产法应该要保护的具体社会公共利益。

02

个人破产中的社会公共利益

1. 破产免责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系。近期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2023年要从改善社会心理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入手做好经济工作。重要的是提振企业和企业家的信心,提振消费者信心。提振信心靠喊口号不行,那提高对民营经济、消费者的金融贷款支持行不行?

最近看《您好 北京》,安泽豪饰演的创业公司老板李明启,是大多数企业家的真实写照。公司资金链即将断裂,他拼命挣扎想卖掉房子救公司,可拿到这笔钱公司就能起死回生吗?谁能说得清楚。经营企业是关关难过、关关过,不知倒在哪一关。

全球经济明年陷入深度衰退是大概率事件,企业家普遍信心不足,现在银行贷款都要企业家签连带保证责任,除了自己还有配偶,乃至家庭成员。借不到钱用于生产,企业是等死。借到钱扩大再生产,企业是找死。说不定,银行追着企业贷款的事情又会重演。

怎么办?鼓励、支持企业家经营好企业,敢于贷款、敢于冒险的最好办法,就是免去他们的后顾之忧。建立一个制度,给一个明确的预期,创业即使失败,自己和家庭成员还能维持一个基本体面的生活,父母就医、孩子就学等生活保障不会出问题。

而从这个意义上讲,破产免责就是给诚实但不幸的企业家等债务人,一个最低保障,一个东山再起的希望所在。经济下行周期,企业暴雷高发,企业家面临债务连带保证责任追究。一旦遇到失业或大病大灾,消费者面临车贷、房贷、消费贷逾期被追索。出台这样的制度对维护经济发展的紧迫性不言而喻。

2. 破产免责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关系。2018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作了《关于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中提出,由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缺乏合法规范的甄别退出机制而形成的“清理历史欠账难”成为执行难的四种主要表现之一,而个人破产制度的缺失亦由此成为执行难的外部原因之一。

因为执行难的案件中有40%的案件是执行不能,也就是说穷尽了所有手段,债务人都无财产可供执行。对此,债权人埋怨法院,法院有苦说不出。法院能做的就是限制债务人高消费、列入失信人名单,但这些手段除了对债务人实施惩戒外,并起不到实现债权的作用。副作用是有些债务人失去了谋生的动力和手段,反正这辈子都还不清钱,就躺平等死。有些债务人就各种花样翻新的“化妆潜逃”,债权人恨的牙痒痒,但很多时候又缺乏发现和打击的手段。

再说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信用类的不良贷款进行催收,走到执行不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财务上可以做坏账处理了,但债权呢?总不能不要了吧,所以即使出了表,这笔帐始终没有真正的销掉。

这些执行不能的债务堰塞湖越堆越高,失信债务人数量越积越多,是对社会秩序稳定性的一种破坏,是对司法权威的一种潜在威胁。破产免责制度,其实是鼓励债务人放弃东躲西藏,在一定年限里把所有现在的财产和将来挣到的钱,都拿出来进行公平清偿,换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因此,就算债权人不同意破产免责,国家出于稳定社会秩序的考虑,也可以强制债权人放弃一部分利益。

03

结语

破产免责,看上去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个体利益的冲突,其实关乎社会的整体利益。2023年,疫情防控放开后的中国,要全力拼经济。恰逢其时的是,《企业破产法》即将修订。如果发起一个民意调查,对个人破产中的破产免责规定,您是支持还是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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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写和企业危机干预与破产相关的文章,加入头条170余天,陆陆续续写了170余篇。如果您对我写的内容感兴趣,欢迎关注我或在评论区留言。我们下次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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