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1日下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与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共同召开“新形势下外汇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暨市检察院、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合作备忘录签约仪式。
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副司长曹利群、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副局长盖景阳、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徐燕平出席并致辞,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各大金融机构相关部门负责人、上海金融法研究会专家学者及市高院、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全市检察系统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外汇违法犯罪行为扰乱国家外汇管理秩序,损害国际收支平衡,社会危害性较大。近年来外汇犯罪活动多发,涉案犯罪更趋复杂多样,违法犯罪手段在不断更新,犯罪呈现集团化、规模化、专业化趋势。上述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给司法判断带来不少困惑,在法律适用方面也引发了不少争议。本次研讨会以“新形势下外汇犯罪法律适用问题”为主题,与会人员分别围绕新形势下外汇领域违法犯罪新情况、犯罪案件手法与特点、单位犯罪及证据问题、刑事归责及国际法视野下外汇流出的监管问题等方面展开深入研讨。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徐燕平同志在致辞中指出外汇犯罪活动给国家经济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严厉打击外汇违法犯罪行为,着力维护外汇市场的稳定,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这是外汇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以及司法部门等各个部门共同的责任和目标。各方应积极协作配合,加强多方面保障,为持续推动金融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首先,探索外汇领域行刑衔接新模式,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市检察院与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合作备忘录的签订,为深化双方的交流合作搭建起制度化的新平台,双方将充分发挥司法和行政监管的各自优势,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营造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而努力。
其次,加强公检法协作,着力提升打击效果,在重大外汇犯罪案件中,通过建立提前介入侦查工作机制,检察机关适时介入侦查活动,提高办案效率;同时充分利用法检联席会议机制,定期通报外汇犯罪案件办理情况,通过对案件性质、入罪标准、证据标准等关键问题的研商,提高办案质量。
第三,检察机关要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对外汇犯罪案件的重视和专业化办理,同时注重类案指导工作,及时总结外汇犯罪案件的办理经验。
研讨会之前,市检察院与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签订了合作备忘录。双方对“建立常设联络机制、加强执法办案的协作与衔接、加强对外汇犯罪的研究以及开展人员培训交流”等重要内容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