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抢救性行动阻止破坏

■和平路8号外立面被刷成了黄色,二楼的大阳台已被白色铝合金玻璃窗封死,与室内连成一体。■华侨新村房子原样:石米批荡的淡灰色外墙,朱红色的木窗和木门,混合结构的两层...

■和平路8号外立面被刷成了黄色,二楼的大阳台已被白色铝合金玻璃窗封死,与室内连成一体。

■华侨新村房子原样:石米批荡的淡灰色外墙,朱红色的木窗和木门,混合结构的两层高别墅,四周围着半人高的半通透式围墙。

■友爱路18号外立面被铺上了仿红砖的瓷砖,墙体外面竟然伸出了4个白色排气管正对着马路,房子的西面还搭建了有大面积玻璃的房子。

市人大代表陈安薇递交建议,要求

■统筹: 何 姗

■新快报记者陈文 何 姗 实习生 陈淑仪 周认 摄影 孙 毅

华侨新村风貌不再之2

2014年8月27 日,广州市人大代表陈安薇针对广州华侨新村改建成风使其历史风貌遭致严重破坏的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后,向广州市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名为“关于进一步细化并出台《华侨新村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的建议”,要求“立即排查目前被改造建筑的合法性,依法惩处违法行为”,

陈安薇认为,华侨新村的改建行为既违反《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的相关规定,应根据《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查处;也违反2006年5月出台的《华侨新村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陈安薇教授表示:“广州市政府亟需施行抢救性行动阻止这些破坏性行为的继续发生。”

记者随机采访

业主:不清楚保护要求

不知道是历史文化保护区

对于华侨新村作为历史文化保护区,如何保护好这里近60年的房子和环境,当地居民有着迥然不同的看法,新快报记者询问了60名居住在华侨新村的当地居民。

这60人无一例外表示,作为广州第一批历史文化保护区,“不清楚对华侨新村的保护有什么要求”。其中有41人表示知道华侨新村是广州历史文化保护区,但对保护内容与要求,如何修缮保护老房子不清楚。更有19人不知道华侨新村是历史文化保护区。

其中21人认为,华侨新村作为历史文化保护区已名不符实,一位居民说 “建议取消什么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名号,说不定对保护更好。”

有27位居民认为,把华侨新村列为历史文化保护区使这里的房子更为升值,也说明这个街区的历史沉淀丰厚,值得好好保护。但他们也认为,毕竟超过50年了,“进行适度的改造也合理,政府应该具体指导大家怎么修缮、改造这些老房子”。

城管:两年查处21宗违建

常有不配合检查,不让进门

“这两年我们查处违建21宗,但也经常存在一些拒不配合检查,不让进门的事情。”华乐街道办城管执法队副队长刘贵桢说。

近日,华侨新村居委会张贴了一份《致居民的一封信》呼吁举报乱改建的行为:“2014年6月30日下午友爱路71号101房的雨棚被突然跌落的长1.5米的不锈钢管砸穿,掉落在一楼院内,幸好事件未造成人员伤亡……”与此同时,在团结路41-42号的小门上贴着广州市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越秀分局在2014年7月14日发的执法通知书,因为怀疑业主乱改建,要求业主带着房产证去城管执法队接受质询。

城管:6-10月是违建高峰

有3处未按规划许可施工被停工

华乐街道城管执法队副队长刘贵桢说:“从我们执法的情况了解,华侨新村每年开春以后,6、7月到10月这段时间是施工的高峰期,我们严格依据文化部门和规划部门的证件来管理施工的,没有这些批文的话,我们严格控制施工的情况。”

刘贵桢介绍,“近两年来,城管执法队对华侨新村坚持每天巡查一至两次,其中重点检查别墅施工21宗,已有3处工地因未按规划许可施工已全面停工,其他有的在院内未办手续乱搭建简易房,有的在天台未办手续搭建遮阳棚,现在已经基本拆除”。

“这两年发现频繁挖地下室,我们现在是发现一宗治理一宗,虽然是不影响到整体外观,但对城市内部管理来说是不允许的。”

街道办:房子转了好几手找不到业主

针对违建管理难的问题,华乐街党工委副书记杨映明说:房屋“人户分离”严重,很多人把房子卖了或者租出去,都转了好几手,但户口还是保留在那里,到房管局查业主资料又联系不上。发现违建,业主拒不开门,也没有什么办法。我们有职无权。责任都压到街道层面,有的时候别说检查,我们城管执法队连大门都进不去。

居委会的陈主任说:“有些房子里搞违建,但这些业主户籍不在我们居委会,我们根本无法查证房子的业主是谁,作为居委会我们又不能到房管局查。业主不一定会留下联系方式,即使有联系方式也未必联系得上。所以,我们也主要是发现、提醒、告知和反映。”

专家视点

加层扩建改变立面不符合保护规划规定

(广州市名城委委员 郑力鹏教授)

关于华侨新村建筑物外观及围墙等的改变,情况比较普遍,问题也比较严重,不符合保护规划的规定。

在这些现象中有些应该是允许的。例如因为加装空调和其他现代管线设施的需要,建筑物立面上不可避免会增加一些东西,要尽可能隐蔽些,减少对原貌的影响。

有些现象是因为修缮时,在市场买不到原用材料、工人也不知道过去的构造做法,因此无法完全采用原用的材料和做法,如修缮或更换木门窗等,但可以采用仿木塑钢门窗,既可以满足今天的使用要求,也不改变外观。

至于未经批准的加层扩建、改变立面造型及原有装饰装修等做法,显然违反了城市建设管理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有关法规。此类违法违规的现象,没有得到及时的制止,且已经形成蔓延之势是不正常、不应该的。

城管部门对这些违法违规现象的管理处罚,也确实存在难处。这些位于保护区内的建筑物,产权人须承担保护的义务,对其财产的处置权受到很大限制,但却未得到相应的补偿,义务权利的失衡使保护工作失之公允,部分产权人或使用人的行为虽然违法违规,但却也有苦衷。

尽管如此,保护义务与获得补偿之间存在的失衡,不能作为可以违法违规的依据。同时还应该知道,如果不是因为列入历史文化街区,华侨新村可能早已被拆除殆尽,取而代之的是林立的高楼,或宽阔的车道从中穿过,华侨新村不可能像今天这样依然独院住宅毗邻、环境优雅宁静。

保护规划应家喻户晓有规可依

没公布与宣传保护规划导致乱改影响风貌

(广州市名城委委员 汤国华教授)

1999年3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在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与保护区的传统风貌或民族地方特色相协调,以及符合名城保护的其他要求。前款各类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设计方案,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知会名城保护委员会。

华侨新村是广州市政府于2000年12月13日公布的第一批16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之一。按照广州市政府规定,历史文化保护区要编制保护规划,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要设置保护标志。

广州市规划局随后组织对各片历史文化保护区编制保护规划。但是,由于多种原因,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规划迟迟没有向社会公布和宣传,也没有设置保护标志,保护区的居民不清楚自己的房屋价值在何处,如何去保护,如何改造?街道和城管部门也不知道如何去监控。这是造成华侨新村越来越多擅自改造自家房子,影响整体历史文化风貌的主要原因。

目前,当《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历史文化街区名单还未公布之前,广州市政府早已公布的《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和《广州市第一批历史文化保护区的通知》仍然有法规效力。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居民和管理者应该以此为依据保护本区的历史文化风貌,有序地改善区内的基础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

政府主管部门应尽快根据目前保护区的实际情况,修订和完善已经制定的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向市民公布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有规可依。

具体来说,要对保护区内每栋建筑再次认定,哪些是历史建筑线索、哪些是传统风貌建筑,认定后告知业主,在预保护的认定期中不得拆除新建、扩建、改建。凡室内装修但涉及外围护结构的屋顶、外墙、外门窗、阳台、栏杆、围墙等都必须报规划行政部门审批并知会名城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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